董事熊建洲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98 号
熊建洲:
你作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的董事,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博亚精工股票不超过67,500股。6月7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博亚精工股票43,500股,占博亚精工总股本的0.05%,成交金额为108.36万元,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