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中中航机电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中航机电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中航机电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永鑫 洪道麟 苏海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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