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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自2021年12月13日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时间段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该时间段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6.46%,未达到20%。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深证综指(399106.SZ)在该时间段内累计上涨3.22%,剔除大盘因素,公司股票在该时间段内上涨3.23%;同期光伏概念指数(885531.TI)累计上涨4.71%,剔除光伏概念指数因素,公司股票在该区间段内累计上涨1.74%,均未达到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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