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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5.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6.《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葛晓奇曾剑伟刘金祥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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