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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葛晓奇曾剑伟刘金祥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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