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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玛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自2021年12月13日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时间段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该时间段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6.46%,未达到20%。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深证综指(399106.SZ)在该时间段内的累计上涨3.22%,剔除大盘因素,公司股票在该时间段内上涨3.23%;同期光伏概念指数(885531.TI)累计上涨4.71%,剔除光伏概念指数因素,公司股票在该区间段内累计上涨1.74%,均未达到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曹凌跃 杨 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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