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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688.3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允能科技、启投电子商务及青木香港提供担保。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任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学历、职业、专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行,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任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辛宇、胡轶、苑晶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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