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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王飘扬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第五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关于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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