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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王飘扬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我们认为,该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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