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拟进行股份制改制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湖南雅城进行股份改制,有利于提升其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进行股份制改制。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