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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及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4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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