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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和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8.34元/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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