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2,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12,300.00万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362,300.00万元。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及资本开支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