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埃弗米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265.31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1号;
4、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
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设计、自动化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黄永生 ;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8、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资产总额 | 21,180.35 | 21,210.21 |
负债总额 | 14,602.30 | 14,187.68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194.10 | 44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3,506.65 | 13,165.66 |
所有者权益 | 6,578.05 | 7,022.53 |
营业收入 | 6,533.32 | 4,886.43 |
利润总额 | 1,041.87 | 503.06 |
净利润 | 926.71 | 444.49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为埃弗米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函或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在计划担保总额的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等,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的进展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84,5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2,0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49,500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25,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33%;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9,06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常 江
沈银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