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拓斯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50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埃弗米累计提供担保且在有效期内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为埃弗米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在上

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4个月内有效。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265.31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1号;

3、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设计、自动化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黄永生 ;

5、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7日;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7、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占比出资方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5.3151%货币
黄永生920.0028.18%货币
余学林440.0013.47%货币
杨子健160.004.90%货币
冯顺80.002.45%货币
合计3,265.31100.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1,180.3521,210.21
负债总额14,602.314,187.6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94.10440
流动负债总额13,506.6513,165.66
净资产6,578.057,022.53
营业收入6,533.324,886.43
利润总额1,041.87503.06
净利润926.71444.4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函或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在计划担保总额的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等,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84,5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2,0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49,500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25,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33%,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9,06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