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494,1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97%,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公司2019年1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077,810.57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42%,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2019年9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钦杭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90号),对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钦杭予以监管关注。
针对上述事项,2019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张加勇、吕成、顾钦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1号),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加勇、公司财务总监吕成、公司董事会秘书顾钦杭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制定完善了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内部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需要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的重大信息类型及标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一步压实了内部各业务板块和职能部门报送重大信息的责任,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专项学习,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尤其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勤勉尽责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判断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谨慎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