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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逝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该名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61,630份期权(其中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为227,370份、234,260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25人,首次授予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期权数量分别为75,164,920份、77,442,644份,合计152,607,564份。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逝,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结果。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公司激励对象病逝,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律师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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