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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10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16.80万份,行权价格为3.1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97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晓 沈险峰 谢永勇

2022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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