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31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76,000股。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彤:_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_ 赵锐: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