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2年6月9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5,640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
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