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94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22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书面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签字。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出席会议的董事不按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视为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册和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一并作为会议资料归档保存,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第三十九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虽经有效通知而未出席董事会亦未委派代理人出席,且未对该项决议表示书面异议,不得免除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办理。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经董事会提议予以修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