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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3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3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解锁条件;

4、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816,320.99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60,522,070.80元,较2017年度增长率为84.43%。上述经营业绩指标高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5、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36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成绩均在70分以上,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为36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53,9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72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此页无正文,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杨世珍 王峰

张霞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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