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8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万元) |
1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100,867.12 | 78,139.00 |
2 |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40,783.18 | 31,696.10 |
3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2.60 | 7,192.60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47,822.30 | 47,822.30 |
合计 | 196,665.20 | 164,850.00 |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