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湖雪: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25,111,887股,占公司总股本91.5050%,涉及自

愿限售股东2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挂牌公司已于2022年6月10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截止2022年6月9日持股数量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自愿限售期间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不适用22,111,887022,111,88780.5734%2022年6月10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2苏州湖之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适用3,000,00003,000,00010.9317%同上0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2.4.2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公司于 2022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等相关议案,并提请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6月9日。本次限售的 2 名股东均适用《上市规则》第 2.4.2 和 2.4.3 的规定,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湖之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331,2858.4950%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00%
2、个人或基金00%
3、其他法人25,111,88791.5050%
4、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5,111,88791.5050%
总股本27,443,172100%

五、 其他情况

公司将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自愿限售登记。在不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限售的规定前提下,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的,股东可以申请解除自愿限售;如完成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及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规则》2.4.2、2.4.3 条的规定自上市之日起进行法定限售,该部分股份不再作为自愿限售执行。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