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核房颜明先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专业经验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房颜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房颜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