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