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月4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
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
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 2012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