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议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会前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签署决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5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修订前条文序号 | 修订前条文 | 修订后条文序号 | 修订后条文 | 修订依据 |
第四条 |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包括4名股东代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下同)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 第四条 | 监事会由 57 名监事组成,包括4名股东代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下同) 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