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在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同意提名宋学宝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