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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65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表决完毕,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多少从高到低依次决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达到”含本数,“少于”、“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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