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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63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2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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