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河南驰诚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驰诚电气有限公司
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创新、以人为本、诚信经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环保设备、防护装备、安防监控设备及系统、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销售;物联网开发及维护;数据处理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高低压电器设备及配件、五金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劳保用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依法设置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供股东查阅。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出资额、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时间为: |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 /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1 | 徐卫锋 | 1,025.00 | 32.9688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2 | 石保敬 | 1,025.00 | 32.9688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3 | 郑州戈斯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6.00 | 13.0588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4 | 赵静 | 300.00 | 9.6494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5 | 李向前 | 200.00 | 6.4329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6 | 郑秀华 | 23.00 | 0.7397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7 | 刘自彪 | 22.00 | 0.7076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8 | 王生安 | 22.00 | 0.7076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9 | 卢伟杰 | 19.00 | 0.6111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10 | 胡雪芳 | 18.00 | 0.5789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11 | 孙强 | 16.00 | 0.5146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12 | 张静 | 16.00 | 0.5146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13 | 邹敏星 | 10.00 | 0.3216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14 | 蔡利丽 | 7.00 | 0.2251 | 净资产折股 | 2015-5-31 |
合计 | 3,109.00 | 100.0000 | - |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