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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本议案中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本议案中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2-068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查阅本议案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本议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未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

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时的约束

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针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针对《关于制定〈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针对《关于制定〈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针对《关于制定〈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的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针对《关于制定〈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的《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针对《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拟聘请三家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经审阅本议案及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文件,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针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2-068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复生 李祺

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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