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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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总资产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收益增长还需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可能会摊薄股东的即期回报。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将采取以下措施与承诺:
一、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加快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已对募投建设项目做好了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公告编号:2022-042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发展募投项目,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致力于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及传感器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于公司制度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北交所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五、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北交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愿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公告编号:2022-0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