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75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可发展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東条件,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 若董监高人员薪酬在每年10%比例范围内增减调整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备案;超过该比例的调整,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临时性针对特定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监高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