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奇智造: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73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九条 公司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按照要求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所报告和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关联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并同意向有关部门举报,

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要求赔偿,必要时应通过诉讼及其它法律形式索赔。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之机制,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应要求控股股东立即偿还。控股股东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法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