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72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有)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需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第三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需接受北交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配合其问询、函件、谈话及中介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接受北交所给予的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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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