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71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重大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由于知悉不报、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等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形,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和信息泄漏,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相应通报批评、警告或处罚,直至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第二十一条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在第一时间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