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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300866证券简称:安克创新公告编号:2022-043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克创新”)于2022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5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就关注函中提及事项及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认真逐项落实,现将关注函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6月购买“中航651号信托”理财产品,但自2020年以来已有公开信息报道中航信托有产品出现兑付风险。请你公司说明公司针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已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购买此理财产品前你公司是否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产品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并说明在受托人已有部分产品出现兑付风险的情况下仍购买其信托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针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内部针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制订了一整套内部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制定了《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理财产品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理财产品的筛选及评估标准、申购审批和决策流程、投后跟踪和管理等,所有理财业务均严格遵从公司管理规定进行;

(2)针对首次合作的金融机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评估体系,对金融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基于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纳入合作名单;

(3)针对具体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针对需申购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4)针对已申购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持续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针对或有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定期出具理财报告,针对理财产品持仓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实时更新重点产品/项目情况。

2、在购买此理财产品前你公司是否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产品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估,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前述股东大会授权内,公司根据《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在购买“中航651号信托”理财产品前,根据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中航信托”)及代销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信息,对该产品主要要素进行了谨慎评估,主要要素包括主要合作机构资质及行业评级、借款主体情况、抵押物情况及增信措施等。

同时,根据“中航651号信托”产品合同条款,该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不属于高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品种的要求。

综上,公司已按照内控规则对购买的信托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判断,并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针对该产品的申购流程尽到了合理的调查、审查义务。

3、说明在受托人已有部分产品出现兑付风险的情况下仍购买其信托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航信托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公开查询其注册资本为646,613.2311万元人民币,由国有特大型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境外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共同发起组建。

根据中航信托出具的说明文件,其已连续六年获得中国信托业协会评级A级,现任行业协会会长单位,主要经营指标位于68家信托公司前十;其已建立

了完善的风控管理制度,坚持积极稳健的经营原则,严守风险底线,持续深化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大类风险的管理;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以信托财产变现净值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未出现过违反信托文件约定,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情况。根据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说明文件,其根据银监发(2016)2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对代理销售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并代销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设立并发行的“中航信托·天启【2019】651号长沙中泛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此外,如上文第2条说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就本次信托产品的具体申购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请你公司结合“中航651号信托”理财产品资产规模、底层资产情况、资金的实际投向等说明该产品出现逾期风险的原因,信托资金是否存在流向你公司关联方的可能,是否存在你公司关联方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1、该产品出现逾期风险的原因;

根据“中航651号信托”信托合同,该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约定募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底层资产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旗下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的“阳光城·长沙尚东湾”项目(以下简称“尚东湾项目”),资金实际投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根据代销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申购前,该信托产品余额为人民币6.19亿元,对应抵押物估值为人民币9.88亿元,抵押率不超过70%,可足额覆盖融资总额;长沙中泛实际控股股东上市公司阳光城集团为其到期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航信托发来的《中航信托·天启【2019】651号长沙中泛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文件显示:“截至本公告日,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应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决定延长存续的信托单位受益权期

限。为最大限度保障受益人权益,受托人已启动司法程序追索并同步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受托人将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推动信托计划财产变现。”根据中航信托进一步反馈,该产品产生逾期风险的原因主要为:受宏观环境、政策调控、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地产行业整体下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出现流动性困难,未能按期支付应付的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

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督促受托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信托资金是否存在流向你公司关联方的可能,是否存在你公司关联方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中航651号信托”为公开发售的信托理财产品,符合信托投资门槛的投资人均可申购。公司通过代销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独立购买该产品。根据代销行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6月21日本公司申购前,该信托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6.19亿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用于阳光城尚东湾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存在信托资金流向本公司关联方的可能。本公司与信托计划实际资金使用人阳光城集团、受托人、代销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关联方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结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内容,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受托人违规挪用或未按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信托资金等违约行为,如是,请说明受托人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并结合受托人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回复:

收到中航信托发出的《延期公告》后,公司积极联系各相关方,沟通融资人及项目情况,了解信托计划整体情况。根据中航信托出具的文件显示:“本信托计划的贷款资金已按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至借款人名下指定账户,该账户接受受托人及银行监管,并预留了受托人指定人名签,用款时由借款人申请并提交相关对应的总承包工程合同,经受托人及监管银行审核后支付对应项目的总包费用。”根据中航信托已提供的信息及声明文件,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受托人存在违规挪用

或未按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信托资金等违约行为。根据中航信托出具的说明文件,在阳光城集团发生舆情、违约后,其已依据信托文件约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并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且已完成司法立案工作,当前一审开庭时间待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受托人情况,积极推进相关事项,在持续推进该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存在违约行为,将采取各种合法合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途径维护公司及投资人的权利,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潜在损失,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你公司结合投资安全评估、风险控制分析和全过程状况跟踪等,对目前购买的理财产品方面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并说明全面风险排查的情况。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针对已申购的理财产品,公司持续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针对或有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定期出具理财报告,针对理财产品持仓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实时更新重点产品/项目情况。

本次逾期风险事项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在内部进行了理财产品全面风险排查,对现有的全部理财合作机构及理财产品最新情况进行梳理,经逐笔评估、分析及与合作机构发函确认,公司确认存量理财产品投向符合相关合同约定。

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持仓委托理财(含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排查情况为: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券商保本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余额为117,700万元,均有明确保本承诺,且合作对象均为头部金融机构,逾期风险极小;银行理财余额为53,500万元,主要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固收类产品,单一产品底层标的分散,逾期风险较小;资管计划产品余额为16,500万元,均为头部金融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逾期风险较小;信托理财产品余额为67,300万元,均为头部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理财产品,除“中航651号信托”外,其他信托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主要投向均与房地产无关,单一产品底层标的分散,非单一融资人,且公司已掌握底层资产主要投向并做了相应风险评估,逾期风险较小。

综上,截至本次回函公告披露之前,除“中航651号信托”外,公司其他持仓产品尚未出现逾期迹象,且逾期风险相对较低。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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