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编制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涉及到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但在北交所上市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当日进行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额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编号:2022-049
3、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
(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已完成并上市之后,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