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65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行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形成。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