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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4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1 月 13 日上午九时整,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数 67,556,485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3.39%。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无网络投票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负责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审计机构相关审计人员已并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确保公司 201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股
东大会批准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审
计公司 2011 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确定为人民币 38 万元。
    同 意 67,556,4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李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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