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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61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四)大额银行退票;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在子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负责人的人员作为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将相应的通讯联络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自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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