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明确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且得以实施,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持股比例共享。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2-04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