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60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章 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经营层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条 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