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57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