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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40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4日9-12时。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15:00—2022年6月2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781瑞奇智造2022年6月2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运用于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暂以自筹方式先行投入资金,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未达到项目投资实际需求资金时,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上述项目中决定优先实施的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将用于主营业务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且得以实施,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持股比例共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由公司出具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六)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接受相关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8)。

(七)审议《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就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拟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措施和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九)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限于批准并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议,办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等;

(五)办理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股票发行、挂牌和承销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六)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专项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的具体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九)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现行《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1)。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股东大会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2)。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董事会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3)。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5)。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该《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6)。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该《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7)。

(十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8)。

(十八)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9)。

(十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0)。

(二十)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1)。

(二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2)。

(二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3)。

(二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权益分派》、《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该《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4)。

(二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承诺管理制度》。该《承诺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承诺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5)。

(二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度》。该《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68)。

(二十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原《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73)。

(二十七)审议《关于制定<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75)。

(二十八)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76)。

(二十九)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三十)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77)、《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三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2-079)。

(三十二)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2-080)。

(三十三)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三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三十五)审议《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各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拟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2-094)、《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6)、《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7)、《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88)、《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8)、《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99)、《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100)。

(三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十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十八)、(十九)、(二十三)、(三十三);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三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8-9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在洪(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28-83603558传真:028-83604248 电子邮箱:huzaihong@163.com 邮编:610300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理。

五、风险提示

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之“三、风险提示”以及《关于董事会审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之“二、风险提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决议》

2、《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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