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激励计划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年6月9日,并以17.87元/份的授予价格向6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14.2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