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奇智造: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51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2年6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成都瑞奇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优质产品,服务客户,服务社会,服务国家,与协作方双赢,创造好的效益回报员工和股东。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油气田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验、改造、修理(限单层高压容器、第三类低、中压容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压力管道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验、改造、修理(制造限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钢制法兰、紧固件支吊架;安装限GB1级、GC1级);高温合金炉管及附件的制造、安装、维修;塔内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工设备清洗、修理、工程试车;技术服务(不含中介)、特种设备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该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唐联生499953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立伟253362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李雪蓉154762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吕凡祥148983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江伟143086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万文华133778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杨柱荣1064166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龚胤建79975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刘素华66632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吴继新64754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王海燕62013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曾健61439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立霖603146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薛林泉51979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邓勇51683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李艳47607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温声荣44204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赖洪先40715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冯笃万38870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竞387108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徐生强38519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李善富31590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书27697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石源27208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白云安26310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克金24595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刘佳24402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张正辉23579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何岳明23150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刘乾忠21801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程鸿19911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杨贵全18352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袁胜刚18006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张见17761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张崇喜17698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赖盛俊16614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吴水斌16229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袁东伟15913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坚贞15488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彭尧14028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王彭13775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贺斌13395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吴建彬13267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邓跃忠13206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李正明13000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荣红伟12952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董莹莹12770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贺承忠12261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任开富121316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蒋兴会12047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春燕11999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孙禾11999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江恒力11467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陈敦海11461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李朝霞10872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柏川104198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夏昌贤10242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张远9817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王耿9593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苏小伟9285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王咏梅9156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刘远才9098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况杰8720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钟子贵8720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张孝和8708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何国军8073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吴德胜7714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肖仕伟76872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张斌7529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黄勇7214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周强7201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何进华7021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董光辉61986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宾蓉6018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曾丽5947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吴恩良5610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王裕5571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廖涤非5212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吴顺英5212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魏光志4907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曾永洪47355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张正玉43840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许昌俊4360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周安富42264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李岚4052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徐勇34573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罗彰辉3326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王俊33269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冯健军872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高庆复8721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叶军7957净资产折股2014年7月31日
合计300000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有权政府部门许可的其他情况。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因本章程的规定发生纠纷时,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