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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拟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的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于2022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将其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7,138,966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2.39%)转让给黄孕钦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实际控制人减持承诺与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 来源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王立群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履行完毕。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2日上市,截至2018年4月22日已满36个月,期间未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被回购。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宁波汉银合伙人王立 群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也不由公司或宁波汉银回购其所持有的宁波汉银的权益。履行完毕。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2日上市,截至2018年4月22日已满36个月,期间未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及被回购。
3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王立群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2021年,因司法拍卖、强制平仓,被动导致王立群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超过其
作承诺司股份。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4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王立群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发行价。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王立群严格遵守股份限售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王立群若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汉邦高科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汉邦高科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以保持本人汉邦高科实际控制人地位为前提,若本人持有的汉邦高科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汉邦高科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前)不低于汉邦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2021年,王立群所持股份被质权人强制平仓,导致未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补充本次协议转让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说明

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了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即: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立群先生自2021年8月2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之日起,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后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及个人专业特长,进入公司技术部门担任首席技术专家。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王立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2,039,209股。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0日,王立群先生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长江证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870,836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72%;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为7,138,966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2.28%,合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次协议转让价款是为了偿还质权人长江证券股票质押对应的债务,不违反王立群先生所作出的承诺,也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的补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2 在丙方未收到乙方支付的第4.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前,汉邦高科股票价格在任意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 4.7 元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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